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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调研(精选多篇)

时间:2025-01-19 07:55:50
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调研(精选多篇)[本文共18889字]

第一篇: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调研

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抗金融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今年农村信用社深化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因此,各级银监部门和县联社紧紧把握改革机遇,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实现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和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置换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条件。为了解宿松县农村信用社今年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况,我们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辖范围内的增资扩股调研工作,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增资扩股计划完成情况及主要措施为确保全县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宿松县联社根据全县资本充足率状况,年初,推算出股本缺口459万元,并以此作为全县全年增资扩股计划任务,然后结合各基层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农户量进行分解落实,其中任务最多的社为孚玉社100万元,最少的社为趾凤社8万元。至今年8月底,全县已完成扩股净增57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2.4%。在组织实施增资扩股中联社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把增资扩股工作列入各社经营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加大增资扩股的考核力度;

二是要求各基层社在做好组织存款的同时,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政策,动员当地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积极参与入股;

三是要求各信用社认真按照入股社员应享受优惠政策和原则,优先向入股社员提供贷款或贷款利率优惠,以此推动当地老百姓和企业向信用社入股;四是实行职工强制性入股,联社要求各信用社正式职工必须每人入股2014元,代办员每人500—1000元,社主任3000元,对未达到规定入股要求的职工,联社采取在考核返还工资中直接扣划方法确保职工入股数量的到位。至八月份,全县信用社职工入股股金已达331500元,有19个信用社已基本完成了职工股任务。

二、基层社有关退股和分红、计息前后政策矛盾问题通过调研,发现全县所有信用社在执行退股、分红和计息过程中与现行的政策存在很大矛盾,基本上延续一九八四年规范农村信用社时所定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政策,而对新的政策,一些信用社均不大了解。如陈汉社历年亏损达100多万元,在少数社员提出退股要求时,未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和条件直接办理了退股,同时按照原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计提股息给付了股金利息。该社依据的是原入股时政策规定“退股自由”,因此,必须履行承诺,否则会失信于民,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和以后的增资扩股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而现行的政策则规定必须满足六个条件才能退股,这样导致了前后政策矛盾,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对待以前入股的社员要求退股问题,陷入了是执行入股时的政策还是执行现行政策的难题。

三、增资扩股的难点与对策建议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影响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人民群众入股思想意识淡薄,对入股政策不了解或不关心。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民对信用社入股政策和章程不关心,也不了解,认为入股没有多大的意义和作用,入股后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也不够现实,与存款没有区别。即使要求入股,也是抱着一种贷款方便的目的,根本不考虑分红和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因此,广大群众参与信用社入股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一定 的认识。今年自增资扩股以来,基本没有群众自愿上门入股的情况。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绩差,而群众的风险意识增强,导致增资扩股缺乏吸引力。近年来,群众的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增强,人们对农村信用社入股也潜意识产生一种防范心理,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普遍较低,不良资产和亏损包袱较重,难以消化;而且农村信用社性质、地位和实力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竞争处于劣势,认为承担的风险可能性很大,分红得实惠的可能性较小。这些因素导致群众对农村信用社竞争实力和经营的不信任,担心不仅分不了红,反而会亏掉自己的股金,从而增加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三)入股社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权益得不到充分体现。全县所有信用社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三会”,但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同时,群众的文化素质普遍低,对信用社的业务不了解,根本不懂经营管理,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现实作用并不大。因此,这些年来,信用社基本上没有按照章程规定让入股社员获得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其次,由于信用社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特别是防范信贷风险上和贷款操作更加规范,使一部分入股社员没有如愿享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影响了入股社员的积极性,并在群众中造成了误解,使得群众入股心理不稳定。再次,大多数信用社除规范清理时期分过红,历年来,未曾向入股社员分过一次红,主要原因是信用社经营效益差,有的社历年亏损严重,如陈汉社。这也不同程度降低了群众入股的积极性。

(四)由于过去规范清理股金过程中,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也影响群众入股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历经了多次改革规范:每次规范均对农民的入股股金进行了清理,

但在清理股金中没有彻底解决新股金与老股金之间的问题,一些信用社对股金的管理也极不规范,出现信用社有帐而老百姓无股金证,老百姓有股金证而信用社无帐的现象,在老股金转为新股金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一些信用社存在既给老百姓颁发了新股金证又没有收回老股金证,同一股金新证与新证在社会同时存在。如果将这样的股金证一并认可,会给信用社带来损失,如果不认可,则给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另外,部分老百姓要求按照原来入股时的政策自由退股,并要求给予股息,信用社也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计提了股息。按照现行的退股和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风险共担,不存在计算股息,如不按原入股时的政策执行,必定在社员中丧失信用,不利于推动增资扩股工作。

(五)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受经济环境和农村老百姓收入的限制。根据调研情况,凡经济环境较好的和农民收入高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比较容易一些,相反,经济环境较差,农民收入低的乡镇信用社增资扩股难度很大。如我县山区陈汉信用社,一些农户生活就很困难,要他们入股就更难,因此,基本上没有吸收多少农民入股,而在洲区和城区的信用社,农民的收入相对较高,能够承受入股规定的股金,所以较山区信用社相比,扩股具有一定优势。这种地域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增资扩股的进度。

(六)联社下达增资扩股的任务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了基层信用社扩股力度。由于联社在年初下达的增资扩股任务是根据各乡镇农民的数量下达的,没有考虑各信用社的资本率状况和服务区域内农民的收入、经济条件、地区差别;因此,给基层社增资扩股工作心理上的不平衡。一些信用社认为不现实不符合实际的增资扩股任务没法去完成,失去了增资扩股的热情和信心,如陈汉社服务区域内大约有1.7万人口,人均收入是全县最低的,联社分配该社净增资扩股的任务达12万元。显然不符合当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因此到目前为止,不 ……此处隐藏14913个字……年亏损,要将盈利的绝大部分用于弥补历年亏损挂帐,少部分用于分红。地方政府应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股金分红措施。农村信用社当年如出现亏损,不能给入股者分红时,必然给增资扩股工作带来困难。建议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或从信用社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亏损社股民分红补贴,以增强股东的积极性和入股热情,以此吸引广大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向信用社入股。同时,要制定扭亏增盈的计划,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限期扭亏为盈。

(四)增强扩股透明度。农村信用社在募股时,要力戒误导股东,在向股东客观宣传股本金性质、盈利分红前景和可以得到优惠服务的同时,必须如实披露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对股东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夸大其宣传,必然使股东心理预期产生巨大的落差,这将对今后信用社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广泛宣传增资扩股的政策基础上,要如实向社会公开近几年来的财务状况、入股社员分红情况。不能简单地向股东承诺分红多少,不能有意无意地用高分红“承诺”,更不能使入股又变为了“存款”。要让股东自己根据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趋势,来预测风险和预期收益,增加对信用社投资的信心,从而决定自己入多少股。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调动股东参与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断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件: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中增资扩股的特定含义

农村信用社历次改革中的增资扩股的特定含义

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讨论银行工作时提出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目的是变官办为民办,把农村信用社办得灵活一些,不受银行约束,要起民间借贷作用。这是国家第一次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当时负责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中国农业银行,随后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试点,并向国务院上报了改革信用社的报告。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从此在全国拉开了20多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序幕,这期间的改革都把增资扩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但各个时期有不同的表述和含义。

──1985年至199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增资扩股,体现合作金融组织的群众性。这期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05号)的精神,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这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强调要把信用社办成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推动这项改革的重要措施就是“增资扩股”。这时的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保息分红”的办法,无论盈亏都按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付息,如有盈余,还可照章分红。可见,这时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吸收的股金,实际上是存款化股金,其目的是用优惠的政策来吸收股金,把信用社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关系紧密联系起来,不断增强群众基础,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力量。

──1994年至1995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增资扩股,表明合作金融组织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从1993年7月1日起,《企业财务通则》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又制定了包括金融保险等行业在内的企业财务制度。当时,作为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的中国农业银行随后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的筹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对吸收的股金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今后增资扩股时不再吸收存款化股金,也不对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只能在年终决算后按盈余分红。这之前,由于国家曾两度开办保值储蓄,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因此大增,加之农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经营大步迈进,不再给予农村信用社亏损补贴,这之后的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不断,没有盈利也就无从为股民分红。但为了适应当时试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一些信用社仍然吸收存款化股金,以此完成增资扩股任务。

──1996年至1997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增资扩股,是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的重要标志。随着农业银行从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行社之间的利益不断冲突,鉴于“一个经济实体不能领导另一个经济实体”的实际,国务院在1996年8月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作出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决定(简称“脱钩”),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能,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清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适当提高股金起点,在扩大吸收农民(尤其是专业户)个人股的同时,适当吸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股;取消股金保息分红政策,实行按股分红。这时的增资扩股主要是体现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作制办社方向和为农民服务的标志。

──1998年至201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增资扩股,在于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措施。随着东南亚金融**出现,为了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央在1997年底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整顿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从农村信用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防范和化解风险。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5号),要求农村信用社要清产核资,核实损失。同时,继续实行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股金盈利分红。这时的增资扩股不再是坚持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标志,而主要的作用是以此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

──201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增资扩股,凸显获取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农村信用社由从前的“农民合作性金融组织”定位成“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这是相当大的突破,明确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按照这一要求,国务院在部署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时,要求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为此,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尽快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中央银行资金的支持标准。因此,这时的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既是深化改革中明晰产权关系的需要,也是取得中央银行资金支持、化解历史包袱,达到国家“花钱买机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历次改革中增资扩股都有不同的要求,都是作为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但每次增资扩股都有特定的含义,分析回顾这些特点,有助于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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